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