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港口经营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港口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港口经营人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不得违法干预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自主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