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对载运抢险救灾物资、紧急重点物资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船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统一指定船舶的靠泊泊位。港口经营人应当服从指挥,优先安排作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