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三章 港口经营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进出港口的船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得直接向水面排放船舶废弃物、压舱水(含残油、污水收集)、洗舱水。从事船舶废弃物接收、压舱水(含残油、污水收集)、洗舱水处理等服务的港口经营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