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具体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