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业主委托管理与自行管理第六十条已修改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的,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依法与业主共同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