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场地、设施设备、物业服务期间建立的物业管理相关资料以及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