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未约定期限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其权利义务终止。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