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物业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推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