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及通讯方式、物业管理状况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妨碍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