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零七条已修改市辖区人民政府未设立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本条例规定的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县级人民政府未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本条例规定的街道办事处的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履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一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