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科学技术进步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