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