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三章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建立企业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相结合的产学研联动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之间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让、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等科学技术合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