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第十四条已废止自治区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服务制度。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购买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