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举报可采用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委托举报,以及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它合法方式进行。

鼓励举报人使用自己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