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举报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潜逃罪犯下落,协助追缉归案的,属举报有功人员。

积极为查处举报线索提供便利,协助侦破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可以视为举报有功人员。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