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违反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检察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