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违反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检察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