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第十五条已废止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离任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职业道德。主审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审计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