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第十二条已废止审计机关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离任审计,并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审计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