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条有效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新区享受国家、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