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在高新区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