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高新区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及科研人员进行自主创新,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获得国际、国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发明创造的,管委会应当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