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高新区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及科研人员进行自主创新,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获得国际、国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发明创造的,管委会应当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