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管委会应当为企业及科技人员提供创业条件和服务,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加速成长机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兴办各类综合或者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