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省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