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