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八条已废止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要在会议召开前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参加各工作委员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应当积极从事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遵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制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