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服务提供第十五条有效政府享有著作权的文化产品应当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将政府资助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