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6月20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幼儿教育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