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幼儿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幼儿园制定幼儿园安全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幼儿园周边治安巡防,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幼儿园周边秩序,依法保障学龄前儿童和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安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