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本市设立科学技术奖,对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其他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