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本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布局的连续性,彰显城市特色,把天津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宜居城市,实现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定位,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