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的土地整治从业单位,是指涉及的项目测绘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