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二章 金融服务第九条有效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开展业务经营,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并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和私募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