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有效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非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