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四章 扶持措施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业,其种植、养殖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