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装卸和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船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

装卸和运输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车辆设施,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不得带泥上道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装卸和运输现场进出口、运输道路上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等物料撒落。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