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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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有效

排放恶臭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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