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