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经济开发区健全财政职能,提高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能力。经济开发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编制预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并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经济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经济开发区的财政收入,除按照规定上缴外,应当用于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