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开发区的管理服务、整合优化、建设发展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经济开发区,包括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国家级开发区)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统称省级开发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