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