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权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