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的投入和扶持,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