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传统建筑抢救修缮实施方案、传统村落风貌整治方案,组织有传统建筑维修资格的工匠参与传统建筑抢救修缮和传统村落风貌整治。传统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经上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传统建筑抢救修缮和传统村落风貌整治完成后,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文化、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