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妨碍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侮辱、殴打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