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八条已修改集贸市场、沿街店铺及各类摊点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容器,及时将垃圾收集装袋,保持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干净整洁,禁止沿街堆放垃圾。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