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