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科技三项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攻关;

(二)高新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三)企业新技术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示范和引进;

(五)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六)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的研究与应用。

科技三项费用可采取无偿使用、有偿使用、贷款贴息等使用方式。有偿使用的科技三项费用,由财政部门监督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回收。收回的科技三项费用转为科技开发基金,专款专用。有偿使用科技三项费用回收的资金应继续用于科技项目。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