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的投入第十四条有效金融机构应逐步增加科技贷款规模,使贷款规模与科技产业发展相适应。每年科技贷款余额可按全市贷款余额百分之四左右的比例安排,由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分行及各商业银行研究确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